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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點商標申請人

 

1. 本文件旨在為有意根據《點商標註冊規則》申請註冊點商標的申請人提供有關資料,以確保申 請人的權益。

一般程式和申請人的義務

2. 點商標申請人須委任獲得管理機構授權的點商標註冊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或授權的管理機構名 單可於點商標管理機構官方網站 https://管理机构.商标 上查詢。

3. 申請人有義務向代理機構和管理機構提交電子版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權利證明檔,如商標註冊 證,和相關商標的使用證明及使用情況的陳述等檔。

4. 申請人有義務應管理機構/代理機構的要求提供進一步檔和說明。如申請人未能在要求時間內 提供進一步資訊的,管理機構將延後批准點商標名稱的註冊申請,或不予批准相關申請。

5. 點商標須在註冊後 3 個月內解析指向含有相關點商標註冊資訊的網站,並投入使用。如有特殊情 況需延期投入使用的,申請人須通過代理機構向註冊管理機構說明情況和提出延期申請,但無 論在何種情形,點商標的使用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點商標的有效使用包括:

使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及商品交易文書上、廣告宣傳或其他商業活動中。

使用與網上銷售/服務平臺,二維碼,社交媒體以及其他互聯網基礎和數字化基礎的應 用。

如點商標未能按期投入使用或者指向的網站沒有包含相關註冊資訊的,點商標管理機構有權關 停或註銷相關點商標。

商標權利衝突與爭議解決

6. 點商標註冊代理機構和點商標管理機構將進行初步審核,以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註冊資格,和 減少商標權利衝突的發生。 由於全球商標體系的區域化的原因,相同或相類似名稱的商標有可 能存在多於一個權利人 。如在這些權利人之間就相同或相近似商標名稱發生商標權利衝突的, 或者針對已註冊的點商標發生爭議的,相關衝突或爭議應交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功能變數名稱爭議解 決機構依適用的法律和政策進行處理。

點商標管理機構有權決定根據相關法院的判決或者功能變數名稱爭議解決機構專家組的裁決和指令,對 點商標採取適當的措施,例如、凍結、刪除、以及轉移,而點商標註冊人須予以遵從。

7. 申請人除了受《點商標註冊規則》(包括提交註冊申請時有效的版本以及將來被管理機構採納 採納的更新版本)之外, 還須受以下所列的所有政策與規則的約束:

《點商標註冊規則》(包括提交註冊申請時有效的版本以及將來被採納的更新版本)

《“.商標” 資格爭議解決政策》

《統一功能變數名稱爭議解決政策》(UDRP)

《快速暫停解析機制》(URS)

其他由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和點商標註冊管理機構公佈的適用於點 商標的其他政策與規則。

申請人可以管理機構的官網(https://管理机构.商标),    和互聯網名稱和數字地址分配機構

(ICANN)的官網(http://icann.org )查閱有關政策文本。

虛假陳述或材料

8. 申請人有義務確保所提供的檔和資料的真實性。

若申請人在申請註冊時作出虛假陳述;或任何人協助及教唆申請人作出虛假陳述和提供虛假資 料的包括,偽造檔挪用他人資料和權利證明檔以及其他欺詐行為均屬違反 標注冊規則》。    任何人明知其所作陳述和提供的資料為虛假或不相信其為真實者,均屬違反

《點商標註冊規則》,相關點商標申請將不予批准,或以獲得批准的點商標註冊將被註銷。

收集個人和其他資料的目的

9. 申請人就點商標申請所提供的個人和其他資料, 將供點商標管理機構審核點商標註冊申請之用, 接觸和使用有關資料的機構/部門,包括點商標管理機構的審核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以及其代 理機構。有關資料將用作以下用途:

a) 辦理有關申請;

b) 執行《點商標註冊規則》下的管理機構的職能; c) 研究和統計用途;

d) 其他合法用途。

就有關申請人提供的個人和其他資料純屬自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足夠資料的,點商標管理 機構可能無法辦理有關申請。

其他條款

10. 點商標申請人和註冊人在此聲明、保證並同意依據《點商標註冊規則》辦理點商標功能變數名稱的相關 業務,具體詳見官網 https://政策.管理機構. 

11. 欲查詢有關點商標註冊的註冊申請及申請所需提交的檔,可向點商標管理機構聯繫:

點商標管理機構客服部 電話:400-628-1121

電子郵件cs@tdnnic.org

 

 

 

 

點商標管理機構

2020.1.1